2009年5月19日星期二

从事服务行业的精神病患者――邓玉娇

邓玉娇案,估计没有网民不知道。

我觉得比较疑惑的是,案发后侦察部门居然怀疑嫌疑人有精神疾病。这个,当时第一反应就是,如果精神疾病成立,那么邓玉娇将不需要承担责任,那被杀害的那个人也就没有了"强奸"一说。呵呵,我还当真是以为侦察部门是想为维护烈女的利益曲线了一下,没想到原来是双曲线了一下啊。给嫌疑人扣以"精神疾病"来掩饰"强奸"的事实。

这个,和那个习水案有着异曲同工之高明,那个是告诉我们嫖宿的判期起步高,比强奸罪高;这个是想告诉我们她有精神疾病。

好玩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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